直播四川  |  文明创建  |  未成年人  |  蜀风评论  |  文艺之窗  |  公告  |  主题活动  |  志愿服务  |  魅力四川  |  理论创新  |  巴蜀儿女   热线电话:08164222960
您当前的位置 :首页 > 北川文明网 >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
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
发表时间:2022-04-22 15:10:00 | 来源:北川融媒体中心
  

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,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,根据《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》等规定,结合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城区内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

二、饲养犬应当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,实行强制免疫制度。

三、禁止携犬进入学校、医院、步行街区、展览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游乐场等公共场所。

四、禁止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五、严禁敞放犬只,携犬出户时,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犬绳和佩戴犬牌。违者,将视为无主犬收容。

六、携犬出户时,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,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。

七、养犬人应履行看管责任,未尽责任,致使犬只伤害他人,犬吠影响他人等行为,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
八、养犬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、遗弃犬只。养犬人不能饲养犬只的,应当妥善处理或送至犬只留检机构处置,鼓励养犬人对犬只实施绝育措施。

九、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,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。

北川羌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
责任编辑:赵志川

相关新闻